内容 |
价格鉴证 |
联系电话 |
8216072 |
办理地址 |
新区1号楼南楼508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价格法》、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
许可条件 |
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认证;价格水平的合理性、合法性认定;价格纠纷处理。 |
申请资料 |
价格鉴证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等;价格鉴证理由、目的和要求;价格鉴证范围和基准日;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委托单位批准人、送鉴人;委托单位名称、委托日期;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委托书应当加盖委托单位印章。 |
办理程序 |
委托单位委托- -价格鉴证机构受理- -价格鉴证机构调查、勘验、测算、论证- -价格鉴证机构作出鉴证结论 |
办理部门 |
区价格认证中心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委托之日起7日内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委托双发另有约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