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渔业船舶检验 |
联系电话 |
8356221 |
办理地址 |
广利渔港管理局 |
相关法律法规 |
《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初次检验:用于新建和购买的渔业船舶。申请人应提供检验申报书、船网工具指标审批书、渔港监督部门的船名号审批书、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或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 换证检验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年度、期间检验在船舶检验周年前后3个月申报营运检验。因检验证书失效而无法及时回船籍港的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或渔船过户的时执行临时检验 。 |
申请资料 |
检验申报书、船网工具指标审批书、渔港监督部门的船名号审批书、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或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及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
办理程序 |
检验申报—受理—检验—收费—打印证书---归档 |
办理部门 |
区海洋与渔业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6:00)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初次检验,5个工作日;年度、期间、换证检验,5个工作日;临时检验,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