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条件 |
(一)新品种审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蜜蜂经3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主要经济性状遗传变异系数在10%以下; (3)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4)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2、数量条件 (1)猪:纯种基础母猪达到1000头以上,符合品种标准要求的个体应占70%,三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10个以上; (2)家禽:鸡、鸭不少于20000只,其他禽种不少于10000只; (3)乳牛:基础母牛3000头,核心群1000头;(4)肉牛(兼用牛):基础母牛2000头,核心群500头;(5)羊:群体数量在15000只以上,其中2-5岁的繁殖母羊10000只以上,特一级等级羊占繁殖母羊的70%以上; (6)兔:种群不少于2000只,核心群母兔不少于350只,生产群母兔不少于3000只; (7)马(驴):基础母马(驴)不少于1000匹,其中核心群母马(驴)200匹; (8)毛皮动物:银狐不少于2200只(核心群不少于800只),毛色变种狐不少于1200只(核心群不少于400只),蓝狐不少于3000只,毛色变种狐不少于1500只,水貂不少于3000只,毛色变种貂不少于1500只,貉不少于3000只,毛色变种貉不少于1500只,蓝狐、毛色变种狐、水貂、毛色变种貂、貉、毛色变种貉的核心群占50%以上; (9)鹿:梅花鹿群体数量不少于20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400只;马鹿群体数量不少于15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300只; (10)蜜蜂:种蜂群100群以上;已中试种王3000只以上。 3、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二)猪和家禽配套系审定条件: 1、基本条件 除具备新品种审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具有固定的杂交模式,该模式应由配合力测定结果筛选产生;家禽配套系审定还要提供父母代的生产性能。 2、数量条件 (1)猪:由2个以上专门化品系组成,包括父系和母系,有固定杂交组合及相应的商品名称。每个母系的基础母猪达到300头以上,每个父系的基础母猪达到100头以上,且三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5个以上; (2)家禽:由两个以上的品系组成,每个品系至少40个家系,蛋鸡、蛋鸭测定母禽不少于1600只,肉鸡、肉鸭测定母禽不少于1000只,其他禽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年中试数量蛋鸡不少于50万只,肉鸡不少于200万只,其他禽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三)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2、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3、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1)猪:母猪数量300头以上,公猪40头以上,家系数量不少于8个; (2)家禽:鸡、鸭不少于5000只,其他禽种不少于3000只,稀有珍禽的数量可适当减少。各种禽类的保种群体不少于60只公禽和300只母禽; (3)牛:黄牛母牛1000头,公牛40头,核心群200头;水牛母牛1000头,公牛40头,核心群200头;牦牛母牛1000头,公牛40头,核心群150头; (4)羊:群体数量应在3000只以上; (5)家兔:繁殖母兔数量1200只以上,公兔150只以上,家系数量不少于15个; (6)马(驴):基础母马(驴)不少于500匹,其中核心群母马(驴)200匹; (7)毛皮动物:狐不少于800只;貉不少于1500只;水貂不少于1500只; (8)鹿:梅花鹿不少于800头;马鹿不少于500头; (9)蜜蜂:5000群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