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核 |
联系电话 | 8253516 |
办理地址 | 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
相关法律法规 | 《森林防火条例》 |
许可条件 | 在林区作业、生产性用火、机械设备操作等。 |
申请资料 | 1.申请人提供的事项证明; 2.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决定) |
办理部门 | 区林业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法定20个工作日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