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农村公路(乡道、村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联系电话 | 8253566、8202495 |
办理地址 | 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交通窗口)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
许可条件 | (一)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二)公路建设使用土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 |
申请资料 | (一)书面申请一份 (二)设计文件一套 (三)项目实施方案一份 (四)有关部门项目立项批复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
办理程序 | (一)提交申请材料 (二)实质性审查 (三)现场勘查 (四)出具审查意见 (五)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
办理部门 | 区交通运输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