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审批 |
联系电话 |
8253516 |
办理地址 |
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一、生产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二、经营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
申请资料 |
(一)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二)具有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三)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四)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位置示意图纸;(五)提供资金、生产及检验设施证明等资料。(六)填写《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申请表》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发证) |
办理部门 |
区林业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法定20个工作日 |
所需资料下载 |
网站www.dyqly.gov.cn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