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条件 |
(一)基础条件: 1、场址的地势、交通、通讯、能源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 2、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3、种畜禽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 4、种牛场和种羊场有足够的放牧场或饲料地。种牛场具有青贮等配套设施; 5、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二)技术力量配备: 1、种畜禽场场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直接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种畜禽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技术岗位证书; 4、安排资金用于员工的职业技术培训。 (三)群体规模: 1、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指单品种数量): (1)种牛场。肉牛(兼用牛)一级基础母牛达200头以上;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800头以上; (2)种猪场。单品种一级基础母猪达600头以上;配套系一级基础母猪达1000头以上; (3)种羊场。细毛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500只以上半;细毛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绒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肉羊(兼用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奶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4)种禽场。配套系原种场应用品系不少于6个;曾祖代场用于生产的品系不少于3个;每个品系家系数不能少于40个,每个世代中每个纯系的观察母禽数不能少于1600只(鸭不少于800只); (5)种马场。一级基础母马100匹;(6)种兔场。一级基础母兔500只;(7)其他种畜禽另定。2、国家确定保护的畜禽品种群体规模(指单品种规模):(1)猪。基础母猪100头以上;(2)牛、马、驴、骆驼。基础母畜50头(匹)以上;(3)羊。基础母羊达200只以上;(4)兔。基础母兔达100只以上;(5)家禽。基础母禽300只以上(其中鹅100只以上);(6)其他畜禽另定。(四)种畜禽生产:1、必须制定种畜禽选育计划,包括选育方法、配种制度及性能测定方案等;2、各畜禽品种根据育种要求建立核心群;3、种公畜不得少于6个血统,且系谱清楚;4、保持合理的种群更新率。猪年更新率达25%以上;鸡年更新率为100%;鸭、鹅年更新率50%以上;其他畜禽种保持15%以上的年更新率; 5、种畜禽质量必须符合本品种国家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地方标准。国外引进的品种参照供方提供的标准; 6要有科学、健全的饲养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饲养工艺,按照营养标准配制日粮,满足不同畜禽种和生理阶段的营养需要。 (五)技术资料: 1、要有完整系统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种牛场要有母牛配种、产犊、犊牛培育、母牛泌乳、体重体尺、外貌鉴定、公牛采精及精液品质、兽医防疫、种牛卡片(肉用牛有各期体重、日增重、饲料报酬)等记录与分析资料;种猪场要有配种、分娩、生长发育、健康、性能测定、种猪卡片、各家系生产性能和核心群母猪生产性能、后裔测定、兽医防疫等记录与分析资料;种羊场要有羊羔断奶鉴定、配种、各类羊剪毛(抓绒)量、净毛(绒)率测定、育成羊鉴定、种羊卡片、后裔测定、年度选种选配计划,兽医防疫(肉用羊有各期体重、日增重、饲料报酬)等记录与分析资料;种禽场要有受精率、孵化率、各期成活率、开产日龄、各期体重、入舍禽(或饲养日)产蛋数、蛋重、各期耗料量、蛋壳颜色、蛋壳强度及蛋白比重、兽医防疫(鸭不需要蛋壳颜色、蛋壳强度及蛋白比重指标;肉鸡、肉鸭有瘦肉率、皮脂率及屠宰指标)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2、种畜禽要进行良种登记,系谱资料齐全; 3、各项资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并存栏(如采用无纸记录系统,各项资料应存入计算机软盘)。 (六)种畜禽保健: 1、有免疫程序、场内防疫和监测制度; 2、无一、二类烈性传染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 3、场内设有病畜隔离舍、死畜处理设施。 (七)经营管理: 1、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出场种畜禽有清楚的系谱证、种畜禽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 3、建立售后服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