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
联系电话 | 8253515 |
办理地址 | 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
相关法律法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许可条件 | 歌舞娱乐场所:(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三)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a.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b.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c.居民住宅区;d.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e.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f.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g.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h.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i.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四)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五)消费者人均占用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六)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内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七)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八)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已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九)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十)场所边界噪声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十一) 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游艺娱乐场所:(一)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三)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a.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b.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c.居民住宅区;d.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e.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f.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g.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h.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i.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四)营业面积(是指同一平面、完整一间、设置游艺机机种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吧台、卫生间等其他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五)游艺区和游戏区分开设置,目前山东省只允许审批电子游艺机型;(六)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已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七)场所边界噪声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八)所设置的游艺设备应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 |
申请资料 | 歌舞娱乐场所 1: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3:娱乐场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条例》第四、五、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4: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申请书和声明书原件;5、申请项目所在地方位图原件;6:营业场所1:100的建筑平面图原件;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境噪声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测试报告》复印件;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0: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应有产权人签名或盖章)及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应有产权人签名或盖章);11:实行俱乐部会员制的还应当提供俱乐部章程和会员卡等有关材料原件; 12:所使用的歌舞点播系统为合法出版物的声明,合法购买的发票等有关材料原件。(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复印件上应注明“同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游艺娱乐场所 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表原件;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验资报告;4:组织机构和章程;5、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6: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申请书和声明书;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8: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9: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10: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应有产权人签名或盖章)及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应有产权人签名或盖章);11:游戏游艺设施设备情况登记表;12.游戏游艺设施设备来源相关证明材料;13:奖品目录;14:游艺机的机种照片及游艺方法文字说明(光盘)。(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复印件上应注明“同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办理程序 | 申请--填表、准备材料--实地审核--审查材料--批准(发证) |
办理部门 | 区文广新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证件和材料齐全,现场合格,当场办理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