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文艺表演团体经营许可 |
联系电话 | 8253515 |
办理地址 | 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
许可条件 | 1.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 2.应当由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
申请资料 | (一)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表; (二)名称预约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简历; (四)经营地址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六)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
办理程序 | 申请--填表、准备材料--实地审核--审查材料--批准(发证) |
办理部门 | 区文广新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证件和材料齐全,现场合格,当场办理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