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
联系电话 | 8253515 |
办理地址 | 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
相关法律法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许可条件 |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资料 | (一)申请书1份;(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营业前消防安全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五)场所位置图;(六)场所平面图;(七)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九)法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
办理程序 | 申请--填表、准备材料--实地审核--审查材料--批准(发证) |
办理部门 | 区文广新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证件和材料齐全,现场合格,当场办理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