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联系电话 | 8260769 |
办理地址 | 政务服务中心发改窗口 |
相关法律法规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的通知》 |
许可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申请资料 | 1、公司请示文件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审原件,留复印件); 2、项目申请报告(胶印)(原件2份);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原件);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 4、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需提供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原件); 5、区发改局节能审查意见; 6、项目建设招标核准方案; 7、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须提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房地产开发项目,除提交以上材料外,同时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资本金证明(项目资本金比例30%)。 |
办理程序 | 申请--审查--批准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发改局 |
办理时限 | 14个工作日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