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区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联系电话 | 8260769 |
办理地址 | 政务服务中心发改窗口 |
相关法律法规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的通知》 |
许可条件 |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
申请资料 | 1、项目申请报告(胶印),项目请示;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7、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8、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审查--批准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发改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6:00) |
办理时限 | 14个工作日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