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区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联系电话 | 8260769 |
办理地址 | 政务服务中心发改窗口 |
相关法律法规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64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
许可条件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⑤项目资金已落实;⑥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专家评估。 2.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②总概算投资未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总投资估算的10%;③总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总投资的数额在500万元以内;④初步设计规模未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规模的10%;⑤初步设计建设内容、技术方案或者建设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影响可行性论证结论的情形。 |
申请资料 | (一)、可行性研报告的批复 1、项目单位报批可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 2、按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审查意见;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有土地的,提供土地证;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7、发改部门节能审查意见; 8、项目建设招标核准方案(2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提供); 9、项目资金落实证明; 10、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提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1、项目申报单位的报批文件; 2、按规定编制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及图纸 |
办理程序 | 申请--审查--批准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发改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6:00) |
办理时限 | 14个工作日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