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 |
联系电话 | 8260081 |
办理地址 | 新区1号楼北楼226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
许可条件 |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2、至少拥有1名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和2名旧机动车中级鉴定估价师。3、有固定的鉴定评估场所和配套服务设施。4、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信誉保证制度及鉴定评估过失赔偿制度。 |
申请资料 | 1、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书面报告。2、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3、固定场所的合同或证明。4、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5、企业章程。6、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
办理程序 | 受理--初审--转报--登记(发证) |
办理部门 | 区商务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