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联系电话 | 8252190 |
办理地址 | 新区3号楼连廊一楼北厅 |
相关法律法规 | 《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
许可条件 |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申请资料 | (一)经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的《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二)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的《公益性公墓审批表》;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的意见; (四)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申请; (二)审核; (三)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
办理部门 | 区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10月1日至4月30日为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5月1日至9月30日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6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