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联系电话 | 8238190 |
办理地址 | 新区3号楼连廊一楼北厅 |
相关法律法规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
许可条件 | 1.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床位数在10张以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资料 |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无 |
办理部门 | 区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10月1日至4月30日为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5月1日至9月30日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6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