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促进再就业税收减免备案 |
联系电话 | 8227873 |
办理地址 | 各主管税务机关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4〕17号)》 |
许可条件 | (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申请资料 | 1、自主创业税收减免资料:《个体经营税收政策认定申请表》、《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税收减免资料:《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工作时间表》、《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
办理程序 | 初审--受理--审查--备案 |
办理部门 | 东营市地方税务局东营分局各主管税务机关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6:00)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所需资料下载 | 个体经营税收政策认定申请表、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工作时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