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 |
联系电话 | 8211032 |
办理地址 | 办税服务大厅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地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
申请资料 | 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合同及复印件、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
办理程序 | 初审--受理--审查--办结 |
办理部门 | 东营市地方税务局东营分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