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开业税务登记(单位) |
联系电话 | 8211032 |
办理地址 | 办税服务大厅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1.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跨县(区)改变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已注销税务登记未注销工商登记,需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
申请资料 |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及复印件、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用簿、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迁移通知) |
办理程序 |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
办理部门 | 东营市地方税务局东营分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