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变更税务登记 |
联系电话 | 8211032 |
办理地址 | 办税服务大厅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
申请资料 | 变更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
办理部门 | 东营市地方税务局东营分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