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次性创业补贴核发 |
联系电话 | 8261267 |
办理地址 | 黄河三角洲油地军校就业联动服务中心(新区庐山路与北一路交汇处东北角一楼北大厅) |
相关法律法规 |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5号)、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99号) |
许可条件 | 在本区行政区内,自2012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自主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和提前办理退休人员除外)。 1.2012年1月1日—2013年10月1日期间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 2.2013年10月1日(含)以后期间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3.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 |
申请资料 | 一、个体工商户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申请人身份证;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其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驻东营大中专院校毕业年度内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返乡农民工需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小微企业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5.资产负债表(指从注册之日算起满一年);6.工资发放表(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7.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表;8.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大厅初审--系统查询--社保查询--工商核查--实地认证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随市里政策要求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