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就业失业登记 |
联系电话 |
(窗口电话)0546-8366360 办:8369360 |
办理地址 |
黄河三角洲油地军校就业联动服务中心(新区庐山路与北一路交汇处东北角一楼北大厅) |
相关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3、《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2012】59号)。4、《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 |
许可条件 |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符合我省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单位注册或社会保险的隶属关系到同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由单位7日内或本人60日内到同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满六个月的常住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
申请资料 |
单位就业登记需提供:招用人员登记表、招聘职工花名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模板、就业登记模板、批量求职登记模板。失业登记根据人员类别不同需提供: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离校后择业期内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各类学(院)校毕(肄)业生未就业的凭学校出具的毕业或肄业证明材料;失地、失林人员需提交由常住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军人退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凭退役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刑满释放凭释放证明,假释或监外执行需提交司法部门的有关证明,缓刑人员凭法院判决书;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凭《居住证》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提供的证明。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需凭《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创业人员凭《营业执照》或注销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和新进入就业市场人员凭社区出具相关证明。以上发放就失业登记证时还需提供本人二寸近期免冠相片三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
办理程序 |
初审--受理--审查模板--导入就失业管理系统--按需发证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所需资料下载 |
《招聘职工花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报盘模板、就业登记报盘模板、批量求职登记报盘模板、就业失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