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企业(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核发 |
联系电话 | 8222550,8208865 |
办理地址 | 黄河三角洲油地军校就业联动服务中心(新区庐山路与北一路交汇处东北角一楼北大厅) |
相关法律法规 |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许可条件 | 各类企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在合同期限内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上述标准和方式,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 |
申请资料 |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 2、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3、社会保险缴费机构出具的企业(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4、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 |
办理程序 | 初审--受理--审查--核发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证件和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