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施工建设工程的批复 |
联系电话 |
8253515 |
办理地址 |
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
相关法律法规 |
1.《文物保护法》2.《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许可条件 |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不得破坏和影响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及其环境风貌。 |
申请资料 |
1、申请函,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工程或作业的用途;2、计划任务书(发改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批复);3、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4、工程可能对文物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5、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及方案。6、文保单位所在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7、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
办理程序 |
申请--填表、准备材料--实地审核--审查材料--批准(发证) |
办理部门 |
区文广新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证件和材料齐全,现场合格,当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