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城市树木许可 |
联系电话 | 8253510 |
办理地址 | 新区民政服务大厅 |
相关法律法规 | 《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一)树龄以达到更新期或自然枯死的;(二)有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的;(三)严重腐朽或倾斜,妨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安全的;(四)因其他自然原因需要砍伐或更新的;(五)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符合要求的;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七)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八)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清场退地,恢复原状。 |
申请资料 | (一)填写《占用挖掘城市绿地、伐移(修剪)城市树木申请表》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书面申请1份(写明申请原因,位置、占用面积等内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由于路口开设、地下管线施工、建筑工程施工等原因申请较大范围占用城市绿地、伐移(修剪)城市树木时,需要提供项目的立项文件、土地证、规划证、规划部门盖章的项目总平面图等(查原件,留复印件);(四)由申请单位对绿地进行恢复时,需要提供绿地恢复方案、施工图纸及绿化恢复保证书;(五)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改造现有城市绿地时,需要签订《协议书》;(六)由申请单位移植其所有的城市树木时,需要提供切实可行的苗木移植方案。 |
办理程序 | 受理--勘查--审查--许可 |
办理部门 | 区城管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