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联系电话 |
8253510 |
办理地址 |
新区民政服务大厅 |
相关法律法规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一)须经规划部门批准文件、设计文件;(二)须经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等养护单位同意;(三)影响交通安全的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四)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五)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早夜市、建筑施工、市政公用施工)的,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申请资料 |
(一)申请书(包括:开挖、占用道路的原因、理由或目的,开挖的具体地点,所需时间等,盖甲方单位公章);(二)平面图(道路施工图两份);(三)《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文明施工承诺书》;(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因管线养护、维修或者抢修而不涉及规划变更的除外;(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六)文明施工方案,包括建筑废弃物处置、噪音防治、施工污水处理、扬尘处置、现场围蔽和保洁措施等内容;(七)施工组织及道路修复方案。 |
办理程序 |
受理--勘查--审查--许可 |
办理部门 |
区城管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