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验收审批 |
联系电话 | 8222563 |
办理地址 | 新区2号楼南5楼 |
相关法律法规 | 《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
申请资料 | 1.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2.请求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审批的请示; 3.建设项目项目科研报告(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征占地面积相关文件);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
办理程序 | 提交申请材料→审查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组织专家评审报告书(或者由审批机关审查报告表)→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批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办理部门 | 区水利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6: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