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区管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联系电话 | 8222563 |
办理地址 | 新区2号楼南5楼 |
相关法律法规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
许可条件 | 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 |
申请资料 |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3.由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所作出的审查意见; 4.资金筹措文件; 5.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
办理程序 | 提出申请→审查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组织专家现场勘察→对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按照发文程序经会签、审定、签发后出具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
办理部门 | 区水利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6: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