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审批 |
联系电话 | 8222563 |
办理地址 | 新区2号楼南5楼 |
相关法律法规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许可条件 |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 4.符合区域有关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分水协议; 5.符合退(排)水的规定条件,对水环境无影响或影响较小; 6.不影响其他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
申请资料 | 1.请求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论证的请示; 2.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建设项目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说明及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书及合同原件; 5.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业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组织专家论证→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
办理部门 | 区水利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6: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