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联系电话 |
8260190 |
办理地址 |
新区3号楼北楼225 |
相关法律法规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许可条件 |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三)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资料 |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安全管理制度;(四)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五)经营场所周边50米平面图;(六)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申请;(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三)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
办理部门 |
区安监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6:00)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所需资料下载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可从网站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