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联系电话 |
8260190 |
办理地址 |
新区3号楼北楼225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颁发办法》 |
许可条件 |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符合法规、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
申请资料 |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书面三份;(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业主或合伙人);(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七)企业或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经营品种是否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监控化学品的辨识材料;(八)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申请;(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查看;(三)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
办理部门 |
区安监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6:00)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内(整改时间除外) |
所需资料下载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chinasaf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