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核发 |
联系电话 |
8260190 |
办理地址 |
新区3号楼北楼225 |
相关法律法规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山东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备案证明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
许可条件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单位。 |
申请资料 |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三)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受理;(二)资料审核;(三)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 |
办理部门 |
区安监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6:00)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无 |
承诺时限 |
部门承诺:1个工作日内完成 |
所需资料下载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书》,自国家局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