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核发西城及东城北区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告知单》 |
联系电话 |
0546—8253510 |
办理地址 |
新区民政服务大厅 |
相关法律法规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许可条件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二)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土地用途证明,有消纳场所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四)与经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五)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必须具备:(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申请资料 |
(一)书面申请; (二)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办理程序 |
受理--勘查--审查--许可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城市管理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