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出具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核准批文 |
联系电话 | 8222563 |
办理地址 | 新区2号楼南5楼 |
相关法律法规 | 《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1.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2.排污单位有完善的治污设施,且运转正常; 3.排污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申请排污量在河道可容纳排污总量范围内; 5.有各项治污、排污工作的管理制度。 |
申请资料 |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
办理程序 | 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现场勘察和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意见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水利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6: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