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统计调查项目备案或审批 |
办理地址 |
东营区新区3号办公楼北四楼425房间 |
相关法律法规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96年5月15日国家主席令第65号修订)第九条; (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0月27日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第四条、第十六条。 |
许可条件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该部门拟定,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
申请资料 |
(一)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函; (二)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三)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申请;(二)审核;(三)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
办理部门 |
区统计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5个工作日内备案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