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企业破产拍卖后办理出让手续受理 |
联系电话 |
0546-8268007 |
办理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新区黄河一路 |
相关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国发(2006)31号文件; 7、国发(2004)28号文件; 8、国发(2001)15号文件; 9、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 10、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 11、财综(2006)48号; 12、国土资发(2006)307号。 |
许可条件 |
符合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申请资料 |
1、用地申请 2、法院破产公告 3、法院破产裁定书 4、土地部门出具的企业破产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 5、拍卖公告 6、拍卖成交确认书 7、拍卖发票 8、破产清算组关于破产土地资产拍卖情况的报告(房、地产价值分离证明材料) 9、拍卖竞得者: A、营业执照; B、法人资格证书; C、身份证复印件。 10、城市规划部门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11、原土地权属证明(原土地证及附图和批复文件) 12、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13、图件: A、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B、勘测定界图; C、地理位置图; D、平面布置图; E、现状平面图。 14、其他有关材料。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 2、现场勘察; 3、国土资源会议审查; 4、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5、国土资源分局审查意见; 6、呈报市局。 |
办理部门 |
国土资源局 |
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