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受理 |
联系电话 |
0546-8268007 |
办理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新区黄河一路 |
相关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国发(2006)31号文件; 7、国发(2004)28号文件; 8、国发(2001)15号文件; 9、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 10、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 11、财综(2006)48号; 12、国土资发(2006)307号; 13、国土资发(2006)83号; 14、国土资发(2007)78号; 15、国土资发(2006)296号。 |
许可条件 |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及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申请资料 |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 2、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年度投资计划; 4、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图件:A、界址点坐标成果表B、勘测定界图C、土地利用现状图 D、位置图E、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6、土地权属资料;(属于批次用地的,附原批文及批复后的图件;属储备土地的,附土地储备协议;属存量建设用地的,附权属证明材料) 7、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8、其他有关材料。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 2、现场勘察; 3、国土资源会议审查; 4、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5、国土资源分局审查意见; 6、区政府出具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7、呈报市局。 |
办理部门 |
国土资源局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