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受理 |
联系电话 |
0546-8268007 |
办理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新区黄河一路 |
相关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国发(2006)31号文件; 7、国发(2004)28号文件; 8、国发(2001)15号文件; 9、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 10、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 11、财综(2006)48号; 12、国土资发(2006)307号。 |
许可条件 |
1、符合东营市城市及城乡建设规划和东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3、符合土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申请资料 |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通知书;(2)、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项目预审意见;(4)、涉及压覆重要矿床的附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压覆矿床资源证明;(5)、建设项目立项备案证明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可行性确定报告批复;占用林地的需附占用林地许可证;(6)、用地单位用地申请;(7)、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8)、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9)、听证资料: A、听证通知书及听证送达回执; B、听证笔录及听证后的证明材料; C、不申请听证的附不申请听证的证明; D、对拟征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资料;(10)、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需县、区财政部门出具);(11)、城市规划用地许可证或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12)、A、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在图上标明坐标值和各权属、地类、面积);B、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13)、补充耕地资料: A、补充耕地项目竣工验收表; B、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补充耕地验收材料; C、补充耕地前、后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D、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县、区国土资源主管理部门补充耕地的说明和听证资料;(14)、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相关部分复印件;(16)、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7)、被用地单位权属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 |
受理 规定时限:3工作日工作日 勘察现场 规定时限:2工作日工作日审查 规定时限:4工作日工作日存档 规定时限:5工作日工作日呈报 规定时限:1工作日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国土资源局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