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签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联系电话 |
8223119 8237119 |
办理地址 |
西二路687号东营区公安消防大队 |
相关法律法规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国家主席令第6号)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106号)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
许可条件 |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条件: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7、《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29—95);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9、《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10、《石油库设计规范(修订本)》(GBJ74—84); 1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1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13、《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 14、《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 15、《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16、《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1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19、《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38—93); 20、《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2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 22、《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 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2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 2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2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27、《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 28、《冷库设计规范》(GBJ72—84); 29、《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 30、《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 31、《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试行)》(GBJ61—83); 32、《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试行)》(GBJ64—83); 3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试行)》(GBJ65—83); 3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35、《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92); 36、《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 3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3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J89—85); 39、《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40、《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 4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4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4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4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278—90); 4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46、《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47、《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防火设计规范》(GB50229—96); 48、《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94); 49、《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 50、《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 51、《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52、《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3、《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J33—88); 5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55、《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 5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57、《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JGJ99—86); 58、《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 59、《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 60、《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61、《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62、《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 63、《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 64、《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86—92); 65、《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95); 66、《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 67、《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68、《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69、《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 70、《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34—2004); 71、《七氟丙烷(HFG—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23—1999)。(二)验收条件中不包括上述第30项《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增加《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
申请资料 |
(一)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以上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消防验收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二)对材料进行审核;(三)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公安消防大队 |
办理时限 |
(一)消防设计审核: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