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税务变更登记的核准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申请资料 |
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1)批准机关批准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到申请人所在地征收局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设定的受理窗口领取、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2、将申请资料提交受理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
办理部门 |
东营市地方税务局东营分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
办理时限 |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符合要求并资料齐全的,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30日,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