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团队旅游) |
联系电话 |
8926030 |
办理地址 |
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
相关法律法规 |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许可条件 |
不具有下列法定情形并提交与因私出国(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的中国公民均可以得到批准。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无法证明身份的;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
申请资料 |
1、申请人需为户籍在东营区范围内,且符合公民出国(境)条件的居民。2、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本人到场。3、不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必须一方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到场。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驻地在东营的军人、武警(含离退休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5、只办理团队旅游,其他事由请到东营市公安局出入境办理。?6、其他特殊情况可详细咨询。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复核--审批--制证 |
办理部门 |
区公安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证件和材料齐全,一般情况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为10个工作日(不含邮政速递时间),持证签注7个工作日。 |
所需资料下载 |
进入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sdcrj.com/wwwroot/sdsga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