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幼儿园审批注册 |
联系电话 |
8252529 |
办理地址 |
东营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
相关法律法规 |
《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条件》 |
许可条件 |
1、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稳定规模,促进结构分布与优化,符合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
申请资料 |
(一)申请筹设阶段: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筹设前两个月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性质、规模、形式(全日制、寄宿制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资格证明。(三)房屋使用证明,并载明产权。 (四)办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五)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联合办园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园协议书。 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申请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山东省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登记表》;(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前教育机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 当地县级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公证部门盖章的《经济担保书》及公安消防部门对其建筑物审核、验收合格的许可文件;(五)学前教育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园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七) 拟对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确定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说明;(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办理程序 |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
办理部门 |
区教育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申请筹设阶段: 1、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2、申请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