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 |
联系电话 |
东城0546--8082128、西城0546--8263556 |
办理地址 |
房产交易中心维修资金窗口 |
相关法律法规 |
2007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第165号令 |
许可条件 |
提供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
申请资料 |
缴存提交材料:1、业主身份证;2、房屋产权平面图;3、购房发票; 企业代收材料:1、维修资金委托代收协议;2、维修资金单位开户申请表;3、住房维修资金业主开户明细表; 使用提交材料: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审批表;2、工程预算书、决算书;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业主意见签名表;4、工程施工合同;5、申请使用预算公示、决算公示;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单。 |
办理程序 |
缴存:初审-受理-缴费-开票 使用: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
办理部门 |
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交存即办、使用20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