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和退还 |
联系电话 |
东城0546--8082128、西城0546--8263556 |
办理地址 |
房产交易中心质保金窗口 |
相关法律法规 |
2009年1月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鲁建发〔2010〕18号 |
许可条件 |
提供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
申请资料 |
缴存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书;2、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使用提供材料: 1、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开发企业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维修责任的证明材料;2、经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审计的工程决算书;3、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4、维修工程费用清单;5、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验收合格证明。 |
办理程序 |
缴存:初审-受理-缴费-开票 使用: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退还:初审-受理-审查-退还 |
办理部门 |
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交存即办、使用和退还20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