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职业培训补贴核发 |
联系电话 |
8202300,8208865 |
办理地址 |
黄河三角洲油地军校就业联动服务中心 |
相关法律法规 |
《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财社〔2011〕55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3〕19号)和《关于印发东营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的通知)》(东人社字(2014)149 号) |
许可条件 |
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企业在岗职工(新录用)、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符合条件人员可依程序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申请资料 |
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时,除提供开班申请所需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结业培训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代领培训补贴协议(个人)、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实现就业的还需提供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企业新录用的员工申领补贴时应提供培训结业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备案劳动合同(社保信息)、考勤表、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
办理程序 |
初审-受理-审查-核发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证件和材料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后进行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