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
联系电话 |
0546-8229379 |
办理地址 |
东营区庐山路1006号 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
相关法律法规 |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1997年3月教学〔1997〕6号) |
许可条件 |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6)负责本地区高校毕业毕业生派遣和接收工作。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
申请资料 |
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登记 |
办理部门 |
区人社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现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