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可承担中级工的鉴定考核 |
联系电话 |
0546-8262089 |
办理地址 |
东营区新区三号办公楼北楼325房间 |
相关法律法规 |
1、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 2、《关于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批复》(东区编发【2013】44号)。 |
许可条件 |
由于各职业工作的要求不同,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也不尽相同,这在每个职业标准里都有明确规定,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各等级的申报条件一般为: 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 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技工学校以及高职院校在校生; 参加高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不少于10年以及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以及经批准的正规全日制本科院校或高职院校本专业的在校生; 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以及经批准的技师学院(校)毕业生; 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
申请资料 |
向当地职业技术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东营区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一寸电子照片、二寸照片二张以及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还应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 |
办理程序 |
1、拟定方案;2、鉴定公告;3、组织报名;4、收费;5、鉴定申请;6、命题制卷;7、分类统计;8、考场准备;9、监考安排;10、考核实施;11、阅卷评分;12、资格证书办理发放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初级工鉴定考试后一个月内,成绩合格者可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以上待市局颁发证书后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