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失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落实 |
联系电话 |
0546-8222550 0546-8365360 |
办理地址 |
东营区人力资源市场北大厅失业保险办理窗口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许可条件 |
为领取失业金人员缴纳职工医疗费用。 |
申请资料 |
向社会保险管理科提交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医疗明细表。 |
办理程序 |
每月月初根据失业支付单据确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管理科根据系统提示反馈相关信息给失业保险科。如遇特殊情况(重新就业、入居民医疗等)失业保险科需及时通知本人处理。每月中旬打印缴费单据,报账务确认,拨付资金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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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随时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