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失业保险待遇核发 |
联系电话 |
0546-8365360 |
办理地址 |
东营区人力资源市场北大厅失业保险办理窗口 |
相关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第8号)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
许可条件 |
用人单位负责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失业支付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点:①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④失业人员所在单位自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7个工作日内申请、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超期视为自动放弃。此项业务处理时限为即时办理。 |
申请资料 |
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失业保险缴纳确认表(盖单位公章) ④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⑤《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⑥农业银行医保卡复印件一份(医保卡不是农业银行的由失业科统一开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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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①用人单位负责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准备所需资料到失业保险缴费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支付登记。大厅人员审核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扫描电子档案进行失业支付登记并打印回执,留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②后台工作人员对已做失业支付登记人员进行资料复审、待遇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打印审批表,待遇复核,然后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第11页;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受理此业务的前台工作人员处理。此项业务办理时限为失业支付登记当月25号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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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此项业务办理时限为失业支付登记当月25号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