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联系电话 |
8256707 |
办理地址 |
东营区新区1号办公楼北楼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国家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 |
许可条件 |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1、符合东营市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符合原国家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和《山东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4、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许可:1、符合原国家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和《山东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2、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资料 |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复印件;2、有关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开设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申请时还需交验产科门诊、产前区、产房、爱婴区平面流程图和各项产科工作制度与技术常规以及拟实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4、申请开设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申请时还需交验妇科门诊手术室平面流程图和各项与手术有关的工作制度、技术常规以及拟实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个人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许可:1、有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2、有关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办理程序 |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1、受理申请; 2、材料审核;3、现场审验;4、批准发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二)个人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许可:1、受理;2、材料审核;3、符合条件的,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退回材料。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部门承诺:42个工作日。 |